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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8-17 10:53: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度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县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依法对本县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本县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7.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9.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10.负责其它应由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决算单位共有1个,即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职能设立若干内部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承办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检察业务。2022年实有在职职工35人,退休职工8人,聘用制书记员12人,供养遗属2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88.8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5.09万元,增长25.83%,主要原因是省属及县属人员经费增加、书记员经费相应增加,县财政拨入地方性保障津补贴及时到位,年末人员结转数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261.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6.45万元,占74.26%;主要收入为:省属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其他收入324.67万元,占25.74%;主要为县属人员经费、地方性保障津补贴等其他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19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56万元,占78.51%;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57.21万元,占21.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22.58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48.49万元,增长16.9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绩效、社保经费及书记员经费逐年上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7.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43万元,增长15.1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绩效、社保经费及书记员经费逐年上升。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0.46万元,支出决算为78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年初未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56万元,支出决算为4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转入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欠费及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83万元,支出决算为2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医疗保险结转。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63万元,支出决算为5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于预算数年初年末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4.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27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社保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3.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49万元,下降22.52%,主要原因是压减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咨询费、印刷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9.13万元、印刷费4.52万元、水费0.28万元、电费0.92万元、邮电费1.88万元、取暖费2.5万元、差旅费20.6万元、维修费1.58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委托业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2.51万元、福利费3.7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49万元,下降22.52%,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入工资发放。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同上年度一样没有安排会议费预算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6万元,下降80.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环境影响较大开展线上部分培训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办公楼上下水改造及亮化项目及固定资产采购。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无其他车辆、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0.09万元,支出决算为40.0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6万元,增长163.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购执法执勤车辆1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9.99万元,支出决算为39.9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3万元,增长169.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购执法执勤车辆1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4.99万元,支出决算为24.9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购执法执勤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0.9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10万元,支出决算为0.1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72.12%,主要原因是外部环境影响未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2,共涉及资金24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自评,2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基本达成年初预期指标,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5.7万元,执行数为18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办公设备购置装备费绩效目标完成;二是办公楼上下水改造及亮化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对于转移支付的年初预算编制欠合理,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二是缺乏规范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二是规范绩效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创新绩效管理方法,探索建立适合我院的一套绩效管理办法。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9万元,执行数为5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进行驻村干部补助人员3人次,聘请劳务人员数量10人次绩效目标完成;二是统计工作上报、宣传活动开展、差旅费报销等相关业务办理满足及时性,装备配置及时性绩效目标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对于转移支付的年初预算编制欠合理,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二是缺乏规范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二是规范绩效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创新绩效管理方法,探索建立适合我院的一套绩效管理办法。(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附件3)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202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全年预算数56.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6.9万元,全年执行数56.9万元,本年度结转资金0万元,执行率100%。财政评价标准权重分值为90分,评价得分为87.5分,评价结果为“优”。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省财政通过一体化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单位项目资金支付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了项目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4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临潭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2022年临潭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临潭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报表

附件4:临潭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重点绩效评价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