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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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检察院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

时间:2023-03-23 15:41: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检察院首例非法狩猎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杨某某、申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合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采纳并支持了临潭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二个月,适用缓刑;被告人申某某、杨某某分别承担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6000元、3000元;被告人申某某、杨某某共同在州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申某某、杨某某现已分别交纳了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并于2023年3月2日在甘南日报公开道歉。

经查,被告人申某某、杨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在冶力关大景区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方法共同猎捕狍鹿2只,申某某独自猎捕狍鹿1只,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应当承担非法狩猎造成生态资源损害的民事责任。遂将该案件线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在依法追究杨某某、申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承担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获法院判决支持。

本案中,临潭县检察院积极落实一案双审工作机制,践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共同发力,不仅对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也营造了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今后,临潭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为维护区域内生态平衡、保障生物多样性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