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县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五)依法对本县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本县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七)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九)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十)负责其它应由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即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职能设立五个内部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承办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检察业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863.0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44.75万元,增长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数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0.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863.0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44.75万元,增长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743.0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6.8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3.63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6万元。
6.转移性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0.4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680.4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4.75万元,增长7.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7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1年度持平。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43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166.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中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
4.培训费3.4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00万元,下降46.4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大部分培训改为线上网络培训,培训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中培训费分解数比上年减少 。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76.8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5.11万元,增长24.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中分解的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院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主要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辆;网络分级保护:防火墙、入侵防御、漏洞扫描;计算机网络安全设备:存储介质信息消除工具、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办案设备:便携式投影仪(电子示证设备)、录音笔;密码文件柜;后勤保障设备:甲醇灶、蒸箱等);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主要为办公楼上下水改造及楼宇亮化项目);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万元(主要为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维护、检务终端升级服务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02.3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546平方米,价值309.9万元。院机关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价值133.22万元。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22年度本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65万元,主要为执法执勤用车1辆;网络分级保护:防火墙、入侵防御、漏洞扫描;计算机网络安全设备:存储介质信息消除工具、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办案设备:便携式投影仪(电子示证设备)、录音笔;密码文件柜;后勤保障设备:甲醇灶、蒸箱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没有部门预算安排的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
其他类项目:
1.项目名称: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2.项目概况: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为保障临潭县人民检察院进 一步扎实推进司法体质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推进本院检察机关日常工作顺利有序落实。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 求,为了保证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2022年省财政安排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资金5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案所需办案费、劳务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等,使检察办案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3.立项依据: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务 保障工作,确保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4.实施主体: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6.实施计划:2021年10月-12月,申请项目预算,设立项目绩效目标;2022年2月-12月,项目实施;2022年12月,开展绩效自评;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度总体安排50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保障本院职能正常履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树立单位良好形象,为提升执法效益提供有力保障。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本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即综合保障业务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业务方面,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为保障临潭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扎实推进司法体质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推进本县检察机关日常工作顺利有序落实。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为了保证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2021年省财政安排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印刷费、劳务费、租赁费等,使检察办案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中央政法转移资金12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不高于65%,约为78万元,业务装备费不低于35%,约为42万元。 合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紧张、装备不足局面,为我院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提供有力的保障。
具体绩效管理目标包括两个方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方面:1、开展业务培训人次不少于35人次,合格率100%;2、开展普法宣传达18次以上;办公用品采购、执法执勤用车维护及时性均达到100%。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1、移送起诉案件收案数不少于35件;2、“法制进校园”巡讲活动不少于5次,入额检察官办案办理案件数不少于55件;经费支出情况、装备经费控制率都在定额标准内。
绩效运行监控方面: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预算数与调整预算数一致为50.00万元,实施期实际执行数为43.1万元,预期执行率为100%,实施期实际执行率为86.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数为120.0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60.00万元,实施期实际执行数为154.3万元,预期执行率为100%,实施期实际执行率为96.44%。
对于2021年绩效管理目标作如下绩效评价,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方面,年度资金总额与年初预算数、全年预算数、全年执行数一致为50.00万元,评价分值为10分,得分为8.62分,执行率为86.2%。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年度资金总额为160.0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20.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60.0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54.3万元,评价分值为10分,得分为9.64分,执行率为96.44%。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1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7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预算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临潭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临潭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
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