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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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临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16 10:25: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度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9.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10.根据县委、州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落实。

11.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研工作;

12.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

13.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负责全县检察宣传工作;

15.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决算单位共有1个,即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职能设立若干内部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承办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检察业务。2023年实有在职职工35人,退休职工8人,聘用制书记员12人,供养遗属2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 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 个。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76.2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2.64万元,下降8.1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减少,项目经费相应减少,县财政拨入地方性保障津补贴减少,年末人员经费结转数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84.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6.59万元,占80.86%;主要收入为:省属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其他收入207.53万元,占19.14%;主要为县属人员经费、地方性保障津补贴等其他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14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48万元,占81.28%;主要收入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14.50万元,占18.72%;主要收入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综合保障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91.77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30.81万元,下降3.01%。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增加,部分人员经费未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77万元,下降2.84%。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增加,部分人员经费未支出。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59.60万元,占86.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4万元,占5.03%;卫生健康支出24.41万元,占2.77%;住房保障支出53.27万元,占6.04%。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22.17万元,支出决算为88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2.09万元,支出决算为75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增加,部分人员经费未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44万元,支出决算为4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增加,机关养老保险人员经费未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85万元,支出决算为2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医疗保险人员经费未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79万元,支出决算为5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未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7.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2.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万元,增长0.25%,主要原因是人社和医保局核定基数上涨社保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4.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9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合理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咨询费、印刷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2.96万元,支出决算为32.96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3万元,下降17.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购执法执勤车辆为轿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3.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2.50万元,支出决算为32.5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9万元,下降18.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购执法执勤车辆为轿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7.5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9万元,下降29.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购执法执勤车辆为轿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正常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46万元,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358.79%,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公务接待费正常支出。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外事接待费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6万元。主要是接待各地检察机关来我院交流工作,2023年共接待8批次52人。

  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咨询费、印刷。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合理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同上年度一样没有安排会议费预算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万元,增长234.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环境影响较大开展线下部分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3.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二级项目2,共涉及资金21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自评,2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基本达成年初预期指标,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4.5万元,执行数为16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办公设备购置装备配备绩效目标完成;二是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绩效目标完成,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诉案件办结率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对于转移支付的年初预算编制欠合理,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二是缺乏规范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资产管理资料更新速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合理;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年收入164.5万元,支出164.5元,本年度结转资金0万元,执行率100%。自评结果均为“优”,基本达成年初预期指标,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8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增长率绩效目标完成,相关费用报销控制率绩效目标完成;二是培训绩效目标完成,法制宣传绩效目标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对于检察综合保障经费的年初预算编制欠合理,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二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还需继续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并定期将预算使用情况向院党组汇报,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检察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年收入50万元,经费支出50万元,本年度结转资金0万元,执行率100%。自评结果均为“优”,基本达成年初预期指标,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附件3)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资金全年预算数164.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64.5万元,全年执行数164.5万元,本年度结转资金0万元,执行率100%。财政评价标准权重分值为100分,评价得分为98.75分,评价结果为“优”。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省财政通过一体化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单位项目资金支付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了项目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2023年临潭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情况报表

附件2: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附件4:临潭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