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县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依法对本县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本县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7.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9.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10.负责其它应由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即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职能设立若干内部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承办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检察业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部门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单位收支总预算761.90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761.90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1.90万元,占100.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占0.00%;
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761.90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613.63万元,占80.54%;项目支出148.27万元,占19.46%;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占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1.90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46.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86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613.6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81.2万元,下降11.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有变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40.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7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48.2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8.27万元,增长1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较上年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442.7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1.48万元,下降10.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有变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46.0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6.08万元,增长1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较上年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5.7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4.55万元,下降2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有变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1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18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其它检察支出预算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1.6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16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有变动,人员个人采暖补贴相应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8.0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6.73万元,下降15.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有变动,社保经费相应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4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11万元,下降1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有变动,社保经费相应减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5.0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71万元,下降15.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有变动,社保经费相应减少。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0.4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23万元,增长11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有变动,医疗费补助相应增加。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1.7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69万元,下降5.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有变动,社保经费相应减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47.8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6.16万元,下降1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有变动,住房公积金相应减少。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16.0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25.0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一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06万元,下降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情况,本年度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6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4.3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4万元,增长12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线下培训增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培训费预算。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一致,本年度本单位也无此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6.69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6.55万元,下降36.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有变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00万元。
2025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7.2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7.2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36.5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381.00平方米,价值50.60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价值112.9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440.35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1.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0.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项目概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为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地方政法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投向经济发展落后、政法部门现有条件较差但政法工作任务重的市县。根据财政部和甘肃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要求,临潭县人民检察院设立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主要用于装备的购置和案件办理的开销。本年度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缓解临潭县人民检察院办案资金不足的问题,并逐渐缩减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差异,为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装备的购置、办公用场所的维修、开展司法监督检察业务、正常行使司法监督检察权力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从而提升检察院司法管理工作效率,取得良好的社会认可。
2、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277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491号)
(5)《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
(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1号);
(7)《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甘财行〔2019〕60号)。
3、实施主体: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5、实施计划: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文件指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到位后。我院合理统筹安排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证检察机关人员业务经费,充分发挥最大效益,逐步提高经费保障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6、年度预算安排: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是临潭县人民检察院经常性项目,由省财政厅批复予以立项,每年均根据要求设立实施。2025年度,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临潭县人民检察院的办公经费、维修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委托业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中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案人员日常出差补助等支出;维修维护内容主要是日常的检察网络安全维修维护;办公设备购置包括正版软件系统、机要通道专用多功能一体机、分页打码机、办案专用台式计算机等;委托业务工作包括临潭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安全服务项目、网络运行和维护项目。
7、预期总体目标:通过高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完成刑事、民事、行政、司法救助等各类检察工作,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各类案件办理工作完成率达100%,打击生态犯罪、维护生态秩序,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0%以上;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及时完成移动检务终端、办公设备等的采购工作及维修维护工作,且其质量验收合格率达100%,提升办案技术水平及各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1.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安排。
2.专项转移支付未安排。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未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3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3个,公开率为100.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13.58%。“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批复批复后,部分项目在招标阶段,为完成采购,资金支付较缓慢。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38.98%。“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第二批资产配置预算批复未下达,执法执勤用车采购批复未下达,项目资金支付缓慢。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精细、合理编报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批复后,尽快开展招标及采购工作,加快预算资金支付力度。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1个,转移支付项目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同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并随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00万元,2025年度减少单位预算项目0个,压减率0.0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单位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3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15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临潭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临潭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临潭县人民检察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2、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3、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64、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65、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66、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02月20日
附件:1.临潭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临潭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761.9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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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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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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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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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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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专户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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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646.71 |
五、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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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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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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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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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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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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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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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10 |
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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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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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健康支出 |
2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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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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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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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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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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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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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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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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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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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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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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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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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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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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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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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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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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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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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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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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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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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761.90 |
本年支出合计 |
76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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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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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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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年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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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761.90 |
支出总计 |
76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