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排摸、筛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经排查发现20多年前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在法院判决后,至今未得到赔付。该案中被害人失去了四位亲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他精神几近崩溃,一度丧失了生活的信心。承办检察官查阅原案卷宗,了解到救助申请人郑某某案发后全家移民,我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程序“绿色通道”,由委托代理人杨某某配合提交相关材料。通过依法审查、综合考量,郑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审报,经省院审批给于郑某某5万元司法救助金。

12月14日上午,我院举行2021年国家司法救助金公开发放仪式,向刑事被害人郑某某发放5万元救助金。
发放仪式邀请县政法委、纪检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件承办人控申部门干警参加。

郑某某委托代理人杨某某领到救助金后,激动万分的说“检察院的工作真正体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国家没有落下每一个需要救助的人......”为表示谢意,向我院赠送锦旗一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其他单位协同开展社会救助,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做到检察履职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